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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湖州消防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2021-03-16    标签:清大东方 文章来源: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为加快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强化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消防执法惩戒效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了《湖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湖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专属的信用管理制度。

        8类企业或个人、10项主要内容纳入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全市实际,突出各类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自然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和有关工作人员;消防物联网运营企业等8类企业或个人,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中,重点围绕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进行承诺或承诺失实行为;日常消防监督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防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火灾隐患信息等10项主要内容,进行企业或个人消防安全信用的分级监管。

        9类具体情形的企业或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办法》规定社会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社会单位(场所)或个体工商户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适用告知承诺许可制度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做出消防安全承诺,或经现场核查发现承诺失实被撤销许可的;社会单位(场所)被消防救援机构抽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或收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的,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拒不改正等9类具体情形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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