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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消防条例》。
二、消防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
1、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其中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1年11月14日以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规范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社会化工作机制。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规章就是这个61号令。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三、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布的,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称。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同样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四、消防规范性文件
消防规范性文件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消防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涉及或者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也是开展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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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19-11-13 标签:知识点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消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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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消防条例》。
二、消防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
1、国务院部委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21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其中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1年11月14日以公安部令第61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出台的目的,主要是规范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社会化工作机制。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规章就是这个61号令。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
三、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布的,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称。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同样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四、消防规范性文件
消防规范性文件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消防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涉及或者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也是开展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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