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更多的消防常识,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整理了消防安全知识中的火灾探测器检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也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
火灾探测器检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1.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岀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①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②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于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检测时,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加烟器应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感烟探测器不合格。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B-10B时,应在305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检测方法:①按照《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2005附录A中(附录A是响应阅值的测量方法)表A1光学滤光片的最小分辨率选用滤光片。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检测时,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值为0.4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深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5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0.5B,结束试验。将减光值为1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于10.0dB。
检测使用的滤光片,其减光值分别为0.44B和10.0dB;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响应阈值小于0.5dB或大于10B,则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检测时,确认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施加烟气,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自检机构,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出现达到报警条件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无自检功能、或自检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合格。
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测时,确认探测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
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确认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測器施加烟气,观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手动自检机构,观察吸气式感炬火灾探测器面板的指示灯、显示器状态。
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确认灯末底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探测报警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如果无手动自检功能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5.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①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的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②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③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H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④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检测时,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米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感温探测器不合格。
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按典型应用温度分为1、A2、B、C、D、E和G中的一类或多类,并主要根据对升温速率响应性能不同分为S型和R
型。应根据探测器的类别及S型或R型的特点施加满足其动作条件的温度。在检测前,应充分了
解探测器的类别和类型,特别是对典型应用温度较高的C、D、E和G类探测器和具有差温特性的S型探测器。
6.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査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測器的复位功能。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检测时,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不合格。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检测方法与此相同。
7.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5的要求。检测时,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可燃气体
探测器》GB153221-5的要求。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检测时,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
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要求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或袋)中的试验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常用试验气体如甲烷的报警浓度上限50%LEL( low explosive limit,爆炸下限,即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丙烷的报警浓度上限为50%LEL、氢气的报警浓度上限为1250×106(体积分数)。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如果
出现未发出报警信号则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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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标签:消防知识 消防安全知识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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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检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是什么呢?下面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1.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岀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①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②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于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检测时,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
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加烟器应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感烟探测器不合格。
2.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B-10B时,应在305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检测方法:①按照《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1400-2005附录A中(附录A是响应阅值的测量方法)表A1光学滤光片的最小分辨率选用滤光片。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检测时,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减光值为0.4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深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5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0.5B,结束试验。将减光值为10dB的滤光片置于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光路中并尽可能靠近接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于10.0dB。
检测使用的滤光片,其减光值分别为0.44B和10.0dB;秒表测量范围为0s-60s。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响应阈值小于0.5dB或大于10B,则该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3.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检测时,确认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用加烟器向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施加烟气,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自检机构,观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声、光报警状态。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出现达到报警条件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无自检功能、或自检时未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合格。
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测时,确认探测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
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确认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測器施加烟气,观察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操作探测报警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手动自检机构,观察吸气式感炬火灾探测器面板的指示灯、显示器状态。
加烟器要求与点型感烟探测器相同。如果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确认灯末底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探测报警
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具有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功能,如果无手动自检功能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合格。
5.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①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的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②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③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H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④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检测时,确认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热风机向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加热.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米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感温探测器不合格。
热风机能产生使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的热气流。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按典型应用温度分为1、A2、B、C、D、E和G中的一类或多类,并主要根据对升温速率响应性能不同分为S型和R
型。应根据探测器的类别及S型或R型的特点施加满足其动作条件的温度。在检测前,应充分了
解探测器的类别和类型,特别是对典型应用温度较高的C、D、E和G类探测器和具有差温特性的S型探测器。
6.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检测方法: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査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測器的复位功能。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检测时,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如果出现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或者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则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不合格。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检测方法与此相同。
7.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5的要求。检测时,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可燃气体
探测器》GB153221-5的要求。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检测时,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正确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合适浓度的可燃气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
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要求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或袋)中的试验气体。可燃气体探测器常用试验气体如甲烷的报警浓度上限50%LEL( low explosive limit,爆炸下限,即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丙烷的报警浓度上限为50%LEL、氢气的报警浓度上限为1250×106(体积分数)。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如果
出现未发出报警信号则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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